家长们在对自己的孩子投入无微不至的关怀、
防范其受到外来伤害之余,
却忽视了自己身边的隐患
来自熟人的威胁和侵害。

今天,
我们要讲述的是任何为人父母都不愿意看到、
却不得不面对与防范的问题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
2018年的一天,公安机关接到年仅11岁的吕苗苗(以下人名皆为化名)报案称:其在自家居住的村子被人侮辱。该则来自未成年人的报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赵明明抓获。
赵明明,男,2002年出生,父亲、母亲均为普通农民,成长经历平凡且正常。那么,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为未成年人,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2018年8月一天的下午1点,被害人吕苗苗和姐姐吕小花还有14岁的哥哥吕林在家玩耍。此时,邻居家的孩子赵明明骑着摩托车要带姐弟三人出去玩耍,姐弟三人并不想去,但是基于平时的相处他们既讨厌又害怕赵明明,没办法只能听他的,四人去了一条河边。
半个小时后回程时,赵明明提出摩托车载不动所有人,要将姐弟三人单独送回去。遭到拒绝后赵明明将三人全部载上,在行驶期间施计甩掉了吕小花和吕林,带着吕苗苗一个人到了无人的沙地。赵明明用语言和暴力威胁恐吓吕苗苗并对其进行侮辱。
无论是将姐弟三人逐步分开,还是威胁恐吓吕苗苗,这些计划、手段在一个未成年人身上是否有些过于熟稔?赵明明到底是无意触碰法律底线还是有意为之?
据赵明明陈述,其是有预谋地带姐弟三人玩耍并已提前计划好将三人逐步分开、好让两个女孩之一落单,并且在骑摩托车回家后他还喝了一瓶啤酒,目的是欺骗公安机关以躲避处罚。而吕小花也曾在作证期间受到赵明明直接的语言威胁恐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赵明明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治。
案子虽然办理结束了,但是办案检察官的心情是沉重的。我们办理案件,保护的不仅是案件中被害未成年人的权益,更要考虑其长远的身心健康,还有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引导和启迪,使更多的家庭与孩子,免遭类似不法侵害,也使更多的未成年人,不敢也不会触碰法律的底线。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需要反思几点:一是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教育不可缺失,如果疏于管教,就会有像赵明明一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孩子,如果缺乏关爱和引导,还会有像吕苗苗这样被侵扰的未成年人;二是社会需要继续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尤其在农村地区也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场所;三是家长、学校以及司法机关要各尽其责,从小教育未成年人有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恶意骚扰伤害时,及时向家长、学校甚至公安机关反映,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