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仁某某、白某某涉嫌代替考试一案,该案是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后我院受理的首例代替考试案。
犯罪嫌疑人仁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机动车驾驶证扣除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仁某某因担心科目一考试不及格,便让朋友白某某冒充其在乌审旗祥升驾校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仁某某伙同白某某去乌审旗车管所领取驾驶证时被乌审旗车管所民警发现考试人像与报考人不符,并报案至乌审旗公安局嘎鲁图第一派出所。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等待仁某某、白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因此,侥幸心理不可有,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