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上香、焚纸钱是寄托对先人哀思的主要方式。但如果用火不慎,极易引发山林草地火灾。近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4月5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与其叔叔、弟弟等人,在乌审旗无定河镇排子湾村十里梁何某某亡父坟头上烧纸时不慎引燃坟旁杂草,因当日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造成火灾。经有关部门勘验鉴定,总过火面积达409.59 公顷,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56.38公顷,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沙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已查明火因的森林火灾中,94%以上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其中清明前后上坟烧纸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在此,检察官也倡议广大人民群众:要移风易俗,无烟祭祀,绿色追思。切莫因一时疏忽失火而遭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