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公诉部人员设置

白娜仁图雅 部长 陈好斯巴音 副部长

苏布德 科员 韩明宇 科员

朱涛涛 科员 田舒婷 内勤

贾瑞红 科员 敖特根图娜拉 科员

张艳春 科员 哈达科员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二、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三、对因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罪的,依法予以追诉。
五、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对旗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七、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公诉案件一审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