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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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时间:2015-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局人员设置 

    

  包金荣   长           段乐   副局长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局工作职责 

  反渎职侵权局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反渎职侵权局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监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局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局人员岗位职责  

  局长岗位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直接领导下主持反渎部门全面工作。 

  2、指挥反渎部门干警完成上级交办和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及立案侦查工作。 

  3、负责向检委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 

  4、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提出本部门工作计划、具体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方案和措施。 

  5、组织、指挥、协调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部门重要工作,审核部门法律文书及文件材料。 

  6、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指导、审核、监督本部门办案人员承办的初查、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1、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上级交办和本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做好侦查协作工作。 

  2、拟定初查计划、侦查计划,撰写侦查终结报告、移送起诉等办案过程中的各种计划、方案、报告及相关的法律文书。 

  3、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实施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案件事实、证据的真实性。 

  4、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初查、立案、不立案或改变管辖、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案等处理意见。 

  5、结合办案情况,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和趋势,科学的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以及预防和惩治对策,做好个案预防工作。 

  6、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加院里和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本组人员组织落实。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全局文件的收发、传阅、整理及会议、活动的传达工作。 

  2、负责全局的统计报表、保密、介绍信管理工作。 

  3、负责相关信息撰写、公文起草报送、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受案、结案登记。 

  5、负责对案件备案、案件督办等工作。 

  6、领取、发放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装备等局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岗位职责: 

  1、协助办案检察官办理上级交办及本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配合开展个案预防及侦查协作工作。 

  2、按照办案检察官的要求,做好案件请示、汇报及各种笔录等文字工作;填发、复印、报送、保管各种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及公函,依照统一标准装订卷宗并及时归档,按时完成办案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办理移送扣押物品登记等事项。 

  3、完成办案检察官交办的其它与办理案件相关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办案检察官完成案件的个案研究及调研工作。 

  4、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履行各项职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办理渎职侵权案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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