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部人员设置

李金梅 部长

陈娜 科员 宝日格勒 内勤

薛金梅 科员 那顺布和 科员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1、通过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对乌审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3、对乌审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4、对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5、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或者审查意见。
6、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对案件线索逐件登记、审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7、对乌审旗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含执行人员、书记员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8、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情形实施法律监督。
9、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10、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跟进监督案件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11、研究分析全旗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对策;
12、研究制定民事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职责 :
1.严格服从院党组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分管检察长负责;
2.严格遵守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抓好干警管理工作;
4.严格管理科室工作;
5.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法律文书关,确保案件质量,杜绝错案;
6.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保证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出现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情况,应当在案件到期前七日办理延期手续;
7.认真履行汇报、签字、审批手续,由于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的,应向领导汇报情况,事后补签;
8.对于需要提交科室会议讨论的案件,办案人员须在案件到期前十日提交分管检察长决定召开科室会议;
9.认真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案件审查终结后及时装卷。
内勤岗位职责:
1.严格服从分管检察长、科长的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
2.严格遵守处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统一掌握科内办案情况,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4.严格按照科内规定完成文件收发工作;
5.严格按照规定填写报表;
6.结合办案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办案工作的意见、措施,根据案件的特点及时撰写信息材料;
7.接待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