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察专线网、政法专线网、单位局域网、互联网由技术科统一管理。所有公共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检察技术信息部管理。
第二条、所有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技术科实施或批准实施,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第三条、校网络配置由技术科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公共计算机网络。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单位专线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瑞星防病毒软件。
3、定期或及时用最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八条、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技术科工作人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第九条、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第十条、内外网网络设备不可以交换网络使用,如发现泄密事件,由内网网络设备使用人和分管领导负全责。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网站管理规范
为加强我院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外网宣传检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外网网站是指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第二条 外网网站设检察要问、通知公告、焦本院动态、检务公开、队伍建设、检察研究、检察文化等子栏目。 第三条 外网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检察技术科负责,外网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栏目第一责任人。 反贪污贿赂栏目由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负责;反渎职侵权栏目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监督栏目由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查起诉、公诉公告栏目由公诉科负责;控告申诉、网上举报、网上申诉、信访规定栏目由控告申诉科负责;民行检察栏目由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监所检察栏目由监所检察科负责;职务犯罪预防栏目由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案件查询栏目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队伍建设栏目由政工科负责;检察文化栏目由办公室和研究室共同负责;通知公告、院领导介绍、检察动态、机构设置、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栏目等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人员不得擅自将用户帐号及密码告诉无关人员。 第六条 院里日常的活动均可在外网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网站管理科室将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 各科室向外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领导负责审核,分管该科室的院领导审批,涉案、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案件材料一律不得在外网网站发布。 第八条 全院检察干警应维护乌审检察网络形象,不得恶意访问及攻击网络服务器;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第九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外网网站后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畅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的管理,由院办公室和技术科负责。各科室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二、办公室和技术科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三、凡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四、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和技术科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五、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会服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六、会服人员须严格按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