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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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信息部人员设置及制度职责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技术部  【字号: | |

检察技术信息部人员设置

  

  王芳 科员(部门负责人)  李学智 科员 

乌审人民检察院

检察技术信息部规章制度  

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计算机等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各科室的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专用。 

  二、     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不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以保证系统的保密及安全,严防泄密。 

  三、     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单位涉密信息。禁止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电脑上使用。 

  四、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到保密部门指定地点维修,要经过脱密技术处理,保证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五、     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软件。 

  六、     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 

  七、     使用联网计算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护服务器等设备系统的安全,保障信息服务的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器由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服务器系统的防黑、防毒、数据恢复等安全防护工作由技术科统筹负责。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及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不得将服务器室内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外借他人使用。 

  五、不得随意分配用户或授予权限,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系统的有关配置和口令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六、服务器和交换机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工作人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随时注意服务器和交换机及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更新; 

  2. 每天下班前认真做好数据备份和必要的参数更新; 

  3.随时注意停电事件等; 

  七、服务器室属机房重地,无关人员谢绝入内。来访人员须经保密部门统筹安排接待工作。 

  八、主机房内各类设备要摆放规整,利于维护、通风、防潮,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 

  九、任何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相应的责任。 

   

  运维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单位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5.当系统升级失败时,应及时卸载升级维护操作,利用备份恢复重要数据,并检查系统上原有数据能否正常操作。 

  6.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快速处理或上报,并对故障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为系统应急处理积累经验。 

  7.对日常系统业务数据要进行备份,并检查备份的完整性。 

  8.对系统数据要进行严密的保护,不得随意做删除和复制等操作。 

   

  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察专线网、政法专线网、单位局域网、互联网由技术科统一管理。所有公共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检察技术信息部管理。 

  第二条、所有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技术科实施或批准实施,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第三条、校网络配置由技术科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公共计算机网络。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单位专线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瑞星防病毒软件。 

  3、定期或及时用最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八条、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技术科工作人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第九条、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第十条、内外网网络设备不可以交换网络使用,如发现泄密事件,由内网网络设备使用人和分管领导负全责。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网站管理规范 

  为加强我院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充分利用外网宣传检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外网网站是指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第二条  外网网站设检察要问、通知公告、焦本院动态、检务公开、队伍建设、检察研究、检察文化等子栏目。     第三条  外网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由检察技术科负责,外网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科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栏目第一责任人。     反贪污贿赂栏目由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负责;反渎职侵权栏目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监督栏目由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查起诉、公诉公告栏目由公诉科负责;控告申诉、网上举报、网上申诉、信访规定栏目由控告申诉科负责;民行检察栏目由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监所检察栏目由监所检察科负责;职务犯罪预防栏目由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案件查询栏目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队伍建设栏目由政工科负责;检察文化栏目由办公室和研究室共同负责;通知公告、院领导介绍、检察动态、机构设置、检务公开、法律法规栏目等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信息发布人员不得擅自将用户帐号及密码告诉无关人员。     第六条  院里日常的活动均可在外网网站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网站管理科室将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情况。     各科室向外网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领导负责审核,分管该科室的院领导审批,涉案、敏感等重大信息须报检察长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  加强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的安全规定,涉密信息和案件材料一律不得在外网网站发布。     第八条  全院检察干警应维护乌审检察网络形象,不得恶意访问及攻击网络服务器;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第九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外网网站后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畅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的管理,由院办公室和技术科负责。各科室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二、办公室和技术科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准备好会议室。及时做好会议室内设施设备、会务方面的一切安排。做到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按会议需要备好茶杯,饮用水,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三、凡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负责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提供会议用品,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会议室内不得随意乱贴乱画。 

  四、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办公室和技术科负责。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 

  五、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随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会服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六、会服人员须严格按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保障各类会议、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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