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及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职责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责:
一、党组或者检察长分配的检察业务工作;
二、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
三、协助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对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检察调研,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五、代表本院出席院外有关会议;
六、分管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
七、负责其他检察业务工作。
专职委员在履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明确的7项职责外,还要加强对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的研究、审查和把关,承担起不同于其他委员的专门职责。从程序方面,要审查议题的提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属于检察委员会审议范围等问题,并提出明确的意见;从实体方面,要对提请审议的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法律意见及理由;对提请审议的事项,要从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一、完善落实工作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检察委员会的议题范围、规范议题的制作标准、完善议题的提请、审议、表决以及决定的执行与督办督察程序,认真落实相关制度,保证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
二、充分发挥参谋、服务、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做好会议通知、发放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归档等的管理工作,保障检察委员会有序、高质、高效地运行;对提请程序是否规范、议题制作是否符合标准、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议题质量;全面审核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文书制作,加强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的跟踪督办工作,确保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改进工作方式,科学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积极探索为检察委员会服务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下指导。采取召开会议、督查调研、建立下情上报制度、纪要备案审查、旁听下级院检察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及时全面掌握本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情况,从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议案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出发,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上会议题及会议业务
(一)议题审查
对议题进行审查,认为承办部门的议题和提请审议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书面报告或者说明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欠缺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修改、补充。必要时,对议题的有关法律问题可以提出研究意见。
(二)会前准备
制作议题建议、会议通知,层报委员、检察长审批、会签。发放会议材料。
(三)会议过程
制作会议记录,做好会议服务。
(四)会后工作
1.起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书等文书,层报检察长或者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审批。纪要印发各位委员并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以本院名义印发本院有关的内设机构和有关的人民检察院执行。
2.将会议存档存档备查,做好文书的保密工作。
3.及时了解承办部门或者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情况,接收反馈文书,必要时应当进行督办,并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
二、汇总制作报表
按照自治区院的要求,以季度为单位汇总制作工作报表。保证报表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纪要备案审查
对下级院的检委会会议文书进行纪要备案审查,并制作反馈意见及时反馈。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制度
为全面提高法律政策研究水平,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调研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院调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调研工作要紧扣检察工作大局,始终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来进行,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坚持全员调研,任务分解到科室,每位干警拟写一篇调研,每个科室转发一篇调研,以市级院转发为准。
三、注重对重点课题的调研攻关。对自治区院、市院确定的课题,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明确专人,加强通力协作,要保障调研人才调查研究的时间和经费,力求出精品。
四、严把材料质量关。调研文章作者要对撰写的文章负责。
五、建立信息调研工作奖惩机制。严格按照执行奖惩制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