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核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于2018年10月15日,向乌审旗人民法院诉乌审旗农牧业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乌审旗境内非法开垦草原现象严重,乌审旗农牧业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草原环境负有监管职责,因其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2016年7月27日,本院向乌审旗农牧业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对已垦草原的治理。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恢复草原植被。随后,乌审旗农牧业局对本院的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答复,并向当事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7年我院先后三次就乌审旗农牧业局的履职情况继续跟进监督,乌审旗农牧业局先后向本院作出《乌审旗农牧业局关于回复履行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植被恢复职责的函》,称“已垦草原未完全恢复植被。”经本院调查核实,截止起诉之日起,贺某等四人非法开垦草原共计197.02亩至今未恢复植被。乌审旗农牧业局一直未进行有效监管,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限期治理,使草原生态环境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于2018年4月25日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对我旗境内已垦草原进行限期治理,恢复已垦草原植被。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乌审旗农牧业局限期治理并恢复植被。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解决问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根本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输我赢,你高我低,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才是最终的目的。
本案通过公益诉讼,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和监督实效,同时也树立和维护了检察权威和检察公信力。
来源: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