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级院关于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2020年1至6月份受理的涉案款物管理进行了专项自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院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赃物证、涉案款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严格做好涉案财物“审查、受理、入库、出库”四个环节,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统一业务系统,使涉案财物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赃物证、涉案款出入库台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贴条管理,涉案财物室对每案专门设立一案一柜的储存条件,确保账实相符。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公室目前管理设施基本符合上级院标准,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保管室设有双层防盗门,都设立指纹及密码开锁,双人设置密码,涉案财物室内装有报警系统,独立的涉案密码柜上下两层,有防毒防磁柜、密码柜、保险柜,按照标准门口设有大容量灭火器,绝对保障了涉案财物的安全性,做到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