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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之名,守安全、护民生
时间:2024-04-08  作者:第二检察部 曹伟伟 郭婷婷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优做实检察为民,近日,对人民群众聚焦民生领域,开展了“检护民生”系列专项活动。


检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关系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为了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院积极能动履职,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围绕超市进货台账是否完整、散装食品标签及储存是否规范、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是否存在过期食品、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督促商户严把准入关和质量关,依法诚信经营,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护民生保春耕

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评查验中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耕使用的滴灌带、化肥等农资产品进行了抽检,并与旗农牧局对农资经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货凭证等资料进行了检查,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进行了核实,重点查看购买高毒性农药的实名制登记情况,确保所售卖农资产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流向可查、实施监管”。检查肥料企业1家、滴灌带生产企业2家,农资经营户9家,走访过程中检察人员还积极宣传农资打假、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下一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广大农民群众在选购农资产品时要提高警惕,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商家进行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看清产品包装标识,购买后要索要票据凭证并妥善保管,不要在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