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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一时冲动,悔终生更毁终生!
时间:2025-03-24  作者:第一检察部? 纪金艳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原本的好友何以反目大打出手?一时的情绪冲动竟悔恨终生,遇事冷静不要让情绪战胜理智。

2024年某天,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在工作现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张三与李四各自捡起地上的钢管和撬棍击打对方,二人工友见状上前劝阻,但二人情绪过于激动,张三用钢棍打中李四左小臂,致使李四左侧尺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一级。张三赔偿被害人李四人民币65000元并获得谅解。最终张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动手一时爽,结果既赔钱又坐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一时冲动犯下故意伤害罪,不仅会让受害者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犯罪者也必将付出沉重代价。生活中难免有摩擦,情绪上头时,务必要冷静。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因冲动而违法,失去的可能是自由与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时刻保持理性,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