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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听证员在司法公开、矛盾化解、监督办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聘增补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23周岁、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专家咨询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

4、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管理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听证案件类型及拟听证事项涉及的专业领域等,听证员库中没有相关专业成员适合参加听证的,可以邀请听证员库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听证员。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不能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五、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增补名额6人。

六、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由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的检察院保障。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本辖区内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内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做出选任决定。通过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八、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请填写《乌审旗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5年5月28日前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地址1224140756@qq.com

联系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栗雨

联系电话:0477-7582807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