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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酒后乱“行”要担责
时间:2025-08-25  作者:第一检察部? 张爽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在生活中,偶尔的放松小酌本无可厚非,但若是酒后失了理智,作出违法的行为,那就得不偿失了。

近日,喝醉酒的赵某某就借着“酒劲”实施起了盗窃。2024年8月13日晚间赵某某独自一人在家中饮酒,醉酒后其出门步行至何某某家门口时,发现地上掉落了一把钥匙,随后赵某某因贷款未还而起了贪念,捡起钥匙后将大门打开,进入院内将主房门锁撬开,在屋内翻找财物,在客厅左侧摆放的衣柜内找到了一个黑色皮包,把包内的现金偷走。第二天早上,赵某某在农贸市场将现金兑换成微信零钱并将这些钱偿还了本人的贷款。现赵某某因酒后盗窃被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酒后起贪念偷盗的案例屡见不鲜,引发社会较大关注,有人因为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漠,以为酒后“顺手牵羊”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殊不知其行为早已触犯法律红线。“小酌怡情,大醉伤身”,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饮酒更不是违法的理由,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让自己“醉”上加“罪”。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