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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安全燃放不松懈,欢乐样和过大年
时间:2026-02-03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烟花爆竹的绚烂,本是节日喜庆的点缀,但若无视安全,违规燃放,这份美好便会瞬间化为无情火海,不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会因触犯法律,承担起沉重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看似不经意的一次燃放,或许就是一场悲剧的开端,法律的红线从未因“节日喜庆”而松动,违规燃放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更沉重。

2025年2月的夜晚,贺某饭后休息片刻,想起家中留存的过年未燃放的双响爆竹(二踢脚),便想到用燃放爆竹的方式驱赶周围邻居放养的牛羊。贺某明知燃放地点紧邻棚屋、库房,且当地积极宣传节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贺某却心存侥幸,认为“只是放个双响爆竹(二踢脚),动静大一点就能驱赶邻居的牛羊”,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事后过于自信并没有检查就离开了,致使村集体温室大棚、冷库遭受严重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春节将近,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拒绝购买、燃放非法超标产品,不在禁放区域、民居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按照规范方式操作、做好安全防护。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未成年人需在家长全程陪同下进行,不手持燃放,不酒后燃放,点燃后迅速撤离至安全距离,切勿近距离观察或触碰未燃尽的烟花爆竹,燃放后及时清理残留碎屑,确认无余火再离开,若遇火情或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19、120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