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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擦亮涉案财物管理“透明窗”
时间:2026-04-20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涉案财物管理是司法办案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通过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硬件升级、监督闭环四项硬核举措,构建起“全链条、精细化、智能化”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件涉案财物“来路清、去向明、保管好、处理公”。

完善制度体系,扎紧管理“篱笆墙”

基层检察院案管条线是涉案财物进入司法程序的“总关口”。我院案管工作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细化制定了涉案财物接收、保管、移送与处置工作细则。明确区分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统一受理、全程监督”的主体责任,与办案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在查封、扣押、冻结、接收、保管、处置等环节的职责边界。实行“专人专管、专库存放、专账登记”,建立涉案财物接收、出库、在库“三本台账”,确保账实相符、手续完备、责任可溯。

优化流程衔接,畅通运行“快车道”

针对以往涉案财物交接环节多、流转周期长等问题,我院案管部门着力优化内部衔接机制。一是前移接收端口,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同步核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清单、实物及法律文书,做到“一案一清、一物一核”。二是建立预警提示机制,对审结案件尚未处理的涉案财物,通过统一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向办案检察官发出期限预警,督促其在案件审结后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配合,就涉案财物移送的规范化问题及时联络,统一标准,打通外部流转堵点。

强化动态监管,筑牢安全“防火墙”

坚持“监督与办案同步”原则,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的重点范围。案管工作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在库、出库状态进行全流程、动态化监控。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有物无案”“有案无物”“该移未移”“该返未返”等情形。对于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违规行为,以及长期未处置、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监控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同时,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查活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进行实地盘点,确保库房安全、物品完好。

保障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

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我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被害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依法应当返还的涉案财物,案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办案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返还;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变价处理,并妥善保管价款。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关于涉案财物的查询、咨询、投诉,做到及时响应、耐心解释、依法处理。

下一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向专业化、智能化迈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