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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故意放火求泄愤 可“刑”不可行
时间:2026-06-15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生活中,夫妻间磕磕绊绊在所难免,可若是在气头上做出过激行为,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近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因夫妻闹离婚吵架,当事人一时冲动放火,让家庭矛盾演变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这日子没法过了!离婚!”居民楼里,石某(化名)的叫声响彻楼道。石某(化名)和丈夫刘某(化名)结婚多年,如今因财产分割协商未果,闹得像一对仇人。某日凌晨1时许,石某(化名)和丈夫刘某(化名)俩人再次电话沟通失败后,石某(化名)彻底被愤怒吞噬。她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屋内地板和家具上,刺鼻的气味瞬间弥漫。明知门后躲着家人,一点火就可能酿成大祸,她还是掏出了打火机,火焰“轰”地窜起,浓烟疯狂吞噬着房间。看着失控的火势,石某(化名)才从疯狂中惊醒,她慌不择路从窗户跳下,身受重伤。民警和消防员及时赶到,才将火情控制。最终,石某(化名)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等待她的不仅是身体的伤痛,还有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郑重提醒:

生活中,家庭纠纷或邻里矛盾难免吵架拌嘴,在处理相关事宜时,一定要保持理智,离婚纠纷应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后财产处理规则,切莫让旧恩怨毁掉新生活。

来源:张 爽

编辑校对:米 霞

一审:王 芳

二审:韩明宇

终审:苏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