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视频集锦
检察新媒体
乌检检察微信
乌检检察微信
乌检检察微博
乌检检察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乌检要闻
【刑法说】贪图不义之财铤而走险
时间:2026-06-15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黄某经他人介绍,明确知晓某网络APP内所谓“扶贫款”均为非法涉案资金,并非正规合法款项。在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黄某非但没有拒绝、举报,反而滋生非法占有涉案资金的恶意,主动谋划侵占被骗资金。

为顺利获取非法资金,黄某刻意博取上游诈骗犯罪分子的信任,主动将本人名下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上游犯罪人员,为诈骗资金流转提供关键协助。后续,被害人被骗的4万元资金顺利转入黄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资金到账后,黄某妄图将赃款据为己有。其在收款当日便前往银行柜台取现,将其中3.5万元通过微信充值的方式转为个人可用资金,用于个人日常使用;另支取48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200元留存于银行卡内,全部涉案资金均被其个人支配使用。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后认定,黄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明知涉案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仍主动提供支付账户、接收并处置被骗赃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以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依法得到的严厉惩处。

检察机关郑重提醒:

假借扶贫、补贴等惠民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精准利用群众求财、求帮扶的心理,迷惑性极强。本案中,黄某明知资金系诈骗非法所得,仍主动配合接收、处置赃款,看似“坐收渔利”,实则参与诈骗犯罪链条,彻底触碰法律底线。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上所谓的“高额扶贫款、无息补贴、专属福利”多为诈骗陷阱。同时,切勿贪图小利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更不能明知资金涉案仍主动接收、侵占、处置诈骗赃款。任何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协助资金流转、侵占涉案赃款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链条惩治涉诈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德乐格

编辑校对:米 霞

一审:王 芳

二审:韩明宇

终审:苏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