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为枢纽,秉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坚持“监督到位、协作有力、质效并重”,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压案件清理、报捕案件把关及检警关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关口前移、全程引导,提前介入质效显著提升 建立权责明晰、响应及时、监督有效的提前入机制。依托侦协办平台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介入时间、方式、案件类型及启动程序,实行报捕前特定时段的提前介入引导。以办案组或“一对一”形式对接,采取现场咨询指导、集体会商研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交流。依托大数据筛查实现线上同步监督,建立“介入—引导—反馈—整改”闭环流程及质效复盘机制,通过类案指引与会商化解争议,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度转变。今年以来,共开展交流5批次,针对4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书面引导意见3条,公安机关全部采纳,提前介入案件无一退回补充侦查,引导侦查质效显著提升。 强化侦协办报捕前“过滤引导”机制。在前期充分沟通会商的基础上,同步形成过滤筛查标准与案件范围对照清单,将易出现证据链条薄弱环节的侵财犯罪、轻伤害案件、新型网络犯罪等纳入必筛范围,确保精准识别、应筛尽筛,为前置审查提供明确依据。对拟报捕案件,根据案件类型、疑难复杂程度、信访舆情风险等级等因素,通过全面阅卷审查、集体会商研判等方式,从证据收集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程序规范合法性等关键环节精准把关。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8件37人,同比分别下降36.36%和48.61%;不批准逮捕9件13人,不批捕率35.14%,较去年同期下降13.7个百分点。通过捕前过滤,程序性报捕明显减少,捕后案件一次补查到位率提升至83.3%,报捕案件证据扎实度和精准度显著提升,实现了案件质量与办案效率的双向提升。 依托侦协办平台,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快侦、快诉、快审、快执”衔接机制,科学配置办案力量。根据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组建1个危险驾驶办案组、2个轻罪办案组和3个复杂案件办案组,实现40%的员额办理占比超过70%的轻罪刑事案件,60%的员额集中攻坚占比30%的疑难复杂案件。推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分流”工作模式,确保案件入口畅通、出口高效,做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效压缩案件在各环节的滞留时间。今年以来,共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37件175人,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受理周期同比缩短33天,案件办理周期缩短至25天,案件受理流转、审查起诉效率明显提升,从源头减少了存量积压。同时,依托2.0办案预警系统,建立“6个月未办结预警+流程督办”动态监测机制,清理超6个月未办结案件2件,针对案件已办结但因案卡漏填、误填导致系统未结案的问题,核查处理预警信息100条,案件整体积压率显著下降。 坚持“共学共研、同标同频”,每季度组织检察官与公安法制、刑侦、派出所骨干开展同堂培训,围绕新型犯罪认定、证据收集规范、少捕慎诉慎押政策适用等实务难点进行深度交流。固化“月联席、季研判”工作模式,定期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围绕重点案件、类案办理、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集中会商、凝聚共识。今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会商疑难案件13件;参加政法委组织同堂培训2期,覆盖200余人次。 随着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主动邀请检察官提前介入的案件数同比明显增加,监督意见采纳率达95%以上,检警关系呈现出“在理解中监督、在支持中制约”的良性互动态势,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协作基础。 下一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侦协办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完善捕前过滤和繁简分流工作体系,强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实现刑事办案“质”的稳步提升和“效”的持续增强,为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乌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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