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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 提升基层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时间:2026-07-01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深入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将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破解线索发现难、流转慢、转化少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以来,全院共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29条,成案27件,成案率达93.10%;依托线索办理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案件27件,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提升。

强化理念引领,规范线索移送流程

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的范围与工作要求,提升主动发现线索的意识。全面推行“一案四查”工作法,要求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追诉、民事支持起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公益诉讼损害等四类线索,实现案件审查全覆盖。同时,强化个案沟通与督促,在线索移送前后,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加强对接,就线索价值、移送方向等进行前置沟通,督促落实“应移尽移”工作要求,有效激发检察人员的履职自觉。

依托业务系统,提高线索流转效率

全面应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推行线索线上移送,实现“一键发起、全程留痕、限时办结”,线索平均流转时长压缩至24小时以内,确保每条线索专人接收、专责办理、专项反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中枢”作用,对线索流转各环节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流转不畅、办理迟缓等问题,以规范化管理保障线索高效处置。

强化部门联动,凝聚法律监督合力

针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复合型线索,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在线索移送后,由案管部门牵头或移送部门主动对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围绕线索成案可能性、法律适用及监督预期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线索移送“既精又全”、办理“既稳又准”。建立健全线索办理反馈机制,接收部门在线索办结后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形成“移送—办理—反馈—归档”闭环管理。

延伸监督效果,推动社会治理完善

坚持将线索移送与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社会治理有机贯通。对线索办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类案成因,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对因案致困当事人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尽救、救急救困。2024年以来,依托线索移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1次,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综合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