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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守护碧水清波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大 | 中 |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法典首次确立“生态环境检察”法定概念,为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履职赋予更为清晰的法治遵循。

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地腹地,是北疆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检察职责重大。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坚持“绿色乌审、向新而行”发展思路,精心打造“乌审检e”生态环境检察品牌,持续深耕沙地生态保护检察履职。为推动法典落地实施,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开设专题宣传专栏,聚焦法条条文解读、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基层履职实践,全景展示我院立足毛乌素沙地生态禀赋,以“乌审检e”品牌为引领,扎实推进沙地治理、林地保护、水资源管护等生态检察工作,推动生态法治理念在乌审草原落地生根,奋力书写守护北疆生态安全、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乌审检察答卷。欢迎关注!

今天,乌审检察立足毛乌素沙地生态治理,针对一起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发现的废土废渣随意堆放、损毁沙地植被的问题,乌审检察督促责任主体清运堆存固废、开展生态修复落实整改,以案释法,带大家明晰生态保护法律红线。

1、实地调查:湖区周边环境堪忧

2026年6月,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乌审旗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淖尔岸线周边存在大量废土、废渣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的现象。经实地勘查,上述污染物堆积面积较大,分布范围较广,部分区域已形成明显堆积带。废弃物长期裸露堆放,不仅严重破坏了湖区周边的自然景观,更对周边土壤和水体环境造成了污染。同时,大量污染物的无序堆放还侵占了湖区岸线缓冲带,影响了水域的自然连通性,会导致局部水体流动性减弱,水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该问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域安全管理,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我院遂依法立案审查。

2、精准施策:依法制发检察建议

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监管职责的基础上,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对呼和陶勒盖淖尔岸线周边堆放的废土、废渣、废盐碱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恢复周边生态和人居环境。

3、积极履职:湖区环境焕然一新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呼和陶勒盖淖尔岸线周边的废土、废渣等废弃物进行全面清运。清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清运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呼和陶勒盖淖尔岸线周边堆放的废土、废渣等废弃物已全部清理完毕,累计清运各类废弃物700多车。同时,行政机关对清理过后的坑洼场地进行了平整处理,并种植了耐盐碱燕麦600斤恢复地表植被覆盖,修复网围栏3000米,呼和陶勒盖淖尔岸线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水域连通性逐步恢复,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4、持续发力: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以高质效的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生态环境的坚定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