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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检e】拓宽线索渠道??激活公益诉讼履职效能
时间:2026-09-28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大 | 中 | 小】
近年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诉讼领域,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效破解线索发现难存量少问题,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线索摸排体系,有效提升公益诉讼监督履职质效。

一是内部挖潜,打通检察内部线索移送通道。

依托 “四大检察” 融合履职,建立部门线索移送常态化机制。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案件、接待群众来访中,同步筛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重点从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销售伪劣商品等刑事案件中挖掘公益损害线索,做到“一案双查”,发现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实现内部线索闭环流转。

二是外部联动,拓宽行政执法与社会线索来源。

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梳理行政处罚台账,重点筛查 “只处罚、不整改、违法反复发生” 的情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公益损害线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依托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平台,接收群众随手拍、举报材料;对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对重复投诉、群体性诉求开展筛选甄别,区分私益纠纷与公益损害,从中提取类案线索。同时主动对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从提案建议、行业反馈中发现线索。

三是实地摸排,开展专项巡查主动发现线索。

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结合上级部署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现场走访、实地巡查。聚焦河湖 “四乱”、林地耕地保护、农贸市场、校园周边、老旧设施等重点区域,现场采集影像、位置信息,固定初步证据,变 “等案上门” 为 “主动找案”,着力发现区域性、普遍性类案问题。

四是严格初筛,规范线索研判评估。

建立线索快速研判机制,坚持以公益性、违法性、可查性三个标准开展初核,区分个人私益纠纷与公共利益受损案件,对线索真实性、损害后果、监管主体、取证可行性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线索登记建档,及时开展核查;不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的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提升线索质量,减少无效线索。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提供公益损害线索,不断提升线索数量和质量,以公益诉讼履职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