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3.21]乌审旗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材料之六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21日在乌审旗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左晨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乌审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88件1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9件8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案件414案50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5案450人。加大对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将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生命线,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不批准逮捕19件25人,不起诉12案13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检察保护,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侵犯未成年权益犯罪案件2件2人。积极开展以“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市蒙古族第二中学、乌审旗第一中学巡回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广泛宣传法治理念和检察职能,有效促进并维护了师生合法权益和校园良好秩序。实施“安睦伦校园”工程,积极开展“护园”行动,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四)扎实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和约访,及时掌握信访案件动态。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6件,做到认真分流办理、件件有回音。检察长共接待、批办案件24件,带案下访12件。实施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人文关怀。控申接待窗口连续三届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接待室”。
二、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随着监察体制改革①,我院自侦干警忠诚履职,坚持反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质量不降,不忘初心,慎终如始,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站好转隶前最后一班岗,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切实以办案成效回应全旗人民群众关切。全年我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件1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5人。严厉惩治涉企“蛀虫”,真正做到“除虫护花”,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加大源头预防力度,积极深入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工作,建立职务犯罪“防火墙”。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0余次,应邀为中天合创、山东兖矿等各类企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32次。切实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成立“税检联络室”促进依法税收。在无定河农牧业公司成立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企业信息联络员,深化检企共建。开通“预防邮路”②,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坚持旗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向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通过“乌审检察”官方微信账号“预防专栏”,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教育、宣传,切实创新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着力在拓展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见实效。
(一)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受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案件8件,已审查办结6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25份,继续侦查提纲20份。突出两法衔接监督重点,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录入案件1004件,调取行政处罚案件材料20件,对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制定《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壮大了监督合力。
(二)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44案,列席法院审委会3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要求,与公安联合召开案件通报会,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94起案件中发现的证据存在瑕疵、办案程序不规范等7大类50余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5件,法院依法改判3件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三)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7件,其中不服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63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7件,已办结7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检察建议59份,均被法院、行政机关采纳,不支持监督2件,终结审查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③1件,已开庭并当庭宣判,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案件4件。积极拓展案件来源渠道,宣传民行监督职能,努力加强律检双方合作。
(四)注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看守所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48次,针对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监管场所发出书面纠正意见6份,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确保了看守所安全稳定。深入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回访考察活动4次,针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④案件5件5人,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建立了财产刑和强制医疗执行长效检察监督机制,针对生效案件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⑤监督。
四、强化宣传,突出亮点,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不断加强创新创优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与社会、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对外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知晓率、满意度。
(一)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信息平台、发放检民联系卡等形式,宣传检察职能,提高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切实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通过干警讲解和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检察室深入走访30多个嘎查村、社区,通过联络员的反馈和工作人员的走访,依法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14件28人。利用萨拉乌苏文化活动、“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等有利时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673人次,受教育人数2000多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群众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二)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建立“网上检察院”,不断完善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台的服务功能,实行检务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网上受理。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启动了法律文书公开、程序性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及辩护人网上预约等项目,共公开法律文书213份。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建成了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为一体的新媒体综合平台,通过检务公开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共计2971篇,阅读量累计100万余次,推动检察工作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拓展。
(三)蒙汉双语工作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我院确立了“蒙汉双语办案基地”创新创优项目,为维护大局、保障民生、维护涉案蒙古族群众诉讼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民族团结的桥梁和纽带。全年办理蒙汉双语诉讼案件210余件,发放双语翻译法律资料万余份,切实保障了广大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旗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蒙文蒙语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中位列第一。不断加强蒙汉双语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双语检察人才的语言和法律专业优势。我院成功承办了全市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班⑥,不断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的双语检察模式,让当地群众更好地享受双语检察“套餐”。
五、优化作风,提升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政治立检、业务兴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主动接受监督,干警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明显增强。
(一)坚持深化改革。一是落实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确保检力向办案一线倾斜。入额检察官共计办结案件560余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26件。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意见。采取召开党组会议、部门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全体干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增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意识。三是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了我院职务犯罪侦防部门转隶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工作,特别是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实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坚持政治立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忠诚 干净 担当”为主题的队伍专项整顿活动。先后组织了以“学习席尼喇嘛精神,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官”“庆祝党的96周年华诞”“不忘初心寻根城川”等为主题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活动,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利用每周三固定学习日带头讲专题党课。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章党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院班子“补钙壮骨”。组织全院党员干警专题学习3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14次、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组织全体干警原汁原味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理论,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
(三)坚持业务兴检。主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需求,强化培训教育,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40余批次,84人次。强化警务部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检察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积极开展检务保障和技术协助工作,努力为办案服务,促进检察工作高效运转。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工程,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实现了检察机关点对点远程视频接访和多级联访。按照上级院部署,坚持落实精细化管理,扎实开展抽样评估活动,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坚持文化育检。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检,进一步发展和繁荣乌审特色检察文化。注重以“和谐文化”培育良好氛围,通过成立检察官文联,组建文学书画、篮球队、摄影小组等各类文体小组,利用节假日或闲暇时间,组织干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工作氛围。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内涵,营造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增强了检察队伍的文化凝聚力、创新力和检察干警的集体荣誉感。
(五)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内部监督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根据旗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法活动和加强检务管理等工作,打牢公正廉洁司法的根基。我院已连续十四年保持涉检赴区进京“零信访”记录。
(六)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班子及干警成立走访组,实地走访17名代表,微信联络19名代表,共收集关于民事案件监督、打击破坏生态草原等意见建议5条,并认真研究加以整改。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创新联络载体,丰富联络内容,积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2017年,我院共获全区检察机关“优秀蒙文蒙语新媒奖”等自治区级荣誉2项,市级荣誉2项,旗级荣誉6项,我院干警获个人荣誉7项,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百万侦查预防人才”,2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全旗大局融合还不够紧密,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高,检察官断档严重,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强;四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还不够,缺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五是政法专项编干警较少,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从优待检落实不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和安排
2018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旗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职,勇于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推动绿色乌审各项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鲜明政治旗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在新时代展现检察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二、围绕中心大局,精准服务我旗经济发展。坚决把旗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和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领域犯罪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稳定,努力让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立足司法办案,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扩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力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突破。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四、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创新发展内动力。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完善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深化精细化管理活动和抽样评估活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继续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以“队伍建设提升年”为导向,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加强岗位练兵和职业培训,加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力度,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缓解我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继续完善“蒙汉双语办案基地”,细化延伸检察为民服务触角。
六、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向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检察工作,做好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审查意见,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途上,旗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战略部署,自觉接受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不断以更主动的服务、更优良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全旗人民的厚望和期待,为建设平安乌审、法治乌审、绿色乌审、和谐乌审续写新的检察篇章!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①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②“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
③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⑤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
⑥全市检察机关蒙汉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班:2017年10月18日,全市蒙汉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班在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举行,培训为期两天,来自全市检察机关的71名双语干警参加培训。培训邀请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芒来夫教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青格勒图教授、呼和浩特市民族学院格仁其木格教授、蒙科立软件开发公司工程师萨仁其其格进行授课。此次培训对我院“蒙汉双语办案基地”有关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