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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乌审检察提醒您:非法集资套路深 提高警惕别入坑
时间:2023-06-12  作者:第一检察部 周娜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 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

面对这么多的诱惑您是否动心过?

千万警惕!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

什么是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的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或者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避坑指南

乌审检察温馨提示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