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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切勿图一时之利!赚“小钱”吃“大亏”
时间:2023-06-19  作者:第一检察部 张艳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

随便借给别人用一用

就能收获一“零花钱”

千万别心动

“小钱”要吃“大亏”,后悔终生!!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共计390余万元,其中电信诈骗资金12余万元。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请不要相信“金钱”会像山坡上的蒲公英一样唾手可得,但请相信“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请牢记“没有不劳而获的工作,也没有坐享其成的收获,更不会有从天而降的馅饼”。

2.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只要有志向就会有事业,只要有本事就会有舞台;职业有分工,但是不分贵贱,“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年轻人要敢冲敢闯、敢试敢干,但不要妄图在违法边缘试探。

3.增强信息保护意识。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为图一时之利,随意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