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识牌作为指引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重要设施,对引导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道路畅通及其重要,一旦遭到破坏和盗窃,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可有人财迷心窍、胆大包天竟然打起了道路交通标识牌的“歪主意”。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起盗窃道路交通标识牌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李某在我旗及周边省份等地,先后多次盗窃道路两旁铝质交通标识牌120余块,后将盗窃的铝质交通标识牌以废金属卖给废品收购店获利,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李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我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道路畅通、便利你我,每个人都有维护道路交通标识牌的义务,生活中如果遇到道路交通标识牌损毁或盗窃,请及时向交通部门报告,人人关注交通,交通才会畅通;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财富的取得和拥有,应该遵循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否则只会毁掉自己的幸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刘 鹏
编辑校对:米 霞
一审:王 芳
二审:韩明宇
终审:苏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