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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多次盗窃不悔改,“重操旧业”又获刑
时间:2026-01-14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2025年6月的一个寻常日子,谢某某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来到此地,见王家院内空无一人,便蹑手蹑脚溜进院子,直奔东侧房间。屋内的一条金项链让她眼前一亮,她将金项链掰断,揣走其中一段,还把剩下的部分塞回包装盒,试图制造“项链还在”的假象。随后她又在屋内翻箱倒柜,想再捞些财物,一番折腾却毫无收获,这才骑上摩托车逃离现场后返回家中。

可谢某某不知道,她的这番举动早已埋下了法律制裁的伏笔。更令人气愤的是,此人并非初犯——2010年至2022年,她就因多次盗窃被查处,即便受过刑事处罚,依旧“贼心不死”。最终谢某某再次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早已明确,入户盗窃属于刑事犯罪,无论数额多少,都将受到法律惩处。谢某某的案例再次印证,盗窃之路终究是条绝路,屡教不改只会换来更严厉的制裁。

来源:任宠吉

编辑:米 霞

校对:薛英英

一审:王 芳

二审:苏 昊

终审:丽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