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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说】酒后冲动酿祸端 赔偿谅解亦担责
时间:2026-01-26  作者:  新闻来源:鄂尔多斯市  【字号: | |

酒桌之上逞意气,拳头落下悔终生!生活里,不少人觉得“酒后冲动不算啥”,可真摊上事儿,才知道法律红线碰不得。我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就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赵某和王某是朝夕相处的同事,一次聚餐时两人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因几句口角吵得面红耳赤。酒令智昏后,赵某不顾旁人劝阻,挥拳狠狠砸向王某的眼眶,不仅让王某疼得满地打滚,更是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赵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清醒后的赵某追悔莫及,第一时间向王某赔礼道歉,还主动赔付医药费并给予了经济补偿,终于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院综合案件事实、赵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了处理。

酒后伤人致人轻伤,哪怕赔钱获得谅解,刑事责任也无法免除。酒桌逞凶不是“真性情”,一时冲动的拳头,砸伤的是别人的身体,砸空的是自己的钱包,砸毁的更是大好前途。

遇事冷静三分,矛盾化解有道。广大居民务必学法守法,用理性代替鲁莽,用法律解决纠纷,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生活秩序。

来源:白 蓉

编辑校对:米 霞

一审:郑 明

二审:韩明宇

终审:苏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