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能再审,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近日,申请人赵某某专程来到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给第二检察部送上一面“秉公执法伸正义 为民做主树检威”的锦旗,对该院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事情要从13年前说起,2007年赵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合伙买房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购买冯某某所有的一套商业楼,后因房屋的产权手续办理出现问题,2019年7月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协助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手续办理在双方共同名下,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于2020年2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因与涉案房屋相关的另一案件被法院判决某信用社对该房屋及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该房屋随时可能被执行,赵某某急的四处上访无果后,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法院驳回赵某某诉讼请求一案的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违法情形,同时发现与该案相关联的某信用社与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也存在认定的部分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的违法情形。遂于2020年6月12日针对两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委会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对两案均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今后,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