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乌审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及民行干警首次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身份参与庭审。

防护林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建设工程,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吸碳释氧等重要的生态保障功能,对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保护耕地,发展农牧业生产力,促进植被恢复都起到重要作用,严禁砍伐和破坏。本案中,高某某擅自推毁防护林,改变原有防护林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破坏,损害了森林永续利用性及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6日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乌审旗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高某某对未经审批的林地停止侵害;判令被告限期对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若被告不能恢复原状,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就起诉的事实及理由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当庭予以质证,充分证明所有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形成证据链条,均被乌审旗人民法院合议庭予以采信,最终支持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民行部 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