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与法院经会商研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生效裁判得到依法公正执行,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权威,达成协作意见。


《意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制定,共含二十一条内容。根据《意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旗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旗人民法院积极支持配合检察院依法履职。《意见》明确了监督范围和监督原则,重点对旗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活动实施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规范法律监督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调卷、调查、受理、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达成和解、跟进监督、犯罪线索移送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案件流程管控和办案标准统一。《意见》还对检法两院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的出台,是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签订的首个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也是旗人民检察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有益尝试,充分体现了检法两院务实担当、创新协作的精神,标志着乌审旗常态化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新机制的正式建立。《意见》将有助于破解“执行难”问题、防范化解执行不畅引发的社会风险,进一步提升乌审旗民事行政执行能力和对应法律监督水平,对促进乌审旗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绿色崛起走好高质量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文丨郑明 王君